威廉希尔中文网站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表彰德智美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文件通知,现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4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为专业毕业生人数的25%,省级优秀毕业生为专业毕业生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各专业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综合表现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到基层建功立业。
4、凡有课程不及格记录的不得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补考后仍有必修课不及格记录的不得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5、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意见》(山农大校字[2006] 9号)要求,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
6、对毕业离校前结业、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以及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课程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退回学校就业中心,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名额取消后不再递补。
三、评选办法
1、将入学以来获得的荣誉进行量化(量化办法见附件1),各专业按照量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量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项目量化成绩高者优先排名。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11月21日中午,召开评选工作部署会;
2、11月21日下午—11月23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月24日,班级严格审查本班申请人证书原件、自评表,审查无误后在自评表上签名,并做好统计汇总;
4、11月25日上午9点前,班级上报电子版统计表(包括专业、班级、就业学号、姓名、自评量化总成绩),以“班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命名后发至happyxinxi2010@163.com。
5、11月25日下午2:30—4:30,请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将纸式材料(证书原件、个人自评表、班级汇总表)送至文理楼1202会议室进行现场审查。
如奖学金证书丢失,班长或团支书证实后注明,学院将查原始文件,其他的没有证书原件的需有关部门或负责人提供证明材料。
6、11月26日,学院将各专业按照量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7、11月27日—29日,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院将初选名单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外,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评选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山东农业大学 2014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此表一份,存入毕业生档案;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此表一式两份,学院、毕业生档案各存一份,同时提交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填写内容要求用宋体小4 号字体,A4 幅面纸打印(省优评审表要求正反面打印,主要事迹 300 字左右),学院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附件:1、荣誉量化办法
2、山东农业大学2014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
4、信息学院2014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个人自评表
5、信息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班级汇总表
6、各专业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各附件都在此文件中:信息学院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doc
荣誉量化办法
1、获得国家级荣誉:先进个人、一等奖(或其他最高荣誉)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或其他最高荣誉)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全国性学生团体或一般社会团体主办评选的先进个人或赛事:先进个人、一等奖(或其他最高荣誉)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2、获得省级荣誉:先进个人、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完成奖不计分;
3、获得校级荣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8分,二等6分,三等4分;校三优一好称号6分;校单项奖2分;
4、获得校级及院级荣誉:参加由学院或其他校直部门组织的课外文化活动获得的个人奖或团体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或优秀奖1分;校直部门、学院盖章的先进个人4分;优秀调查报告4分
(同学期同部门同类荣誉不重复加分)
5、参加由校学生会组织的课外文化活动获得的先进个人、一、二等奖2分,三等奖或优秀奖1分;(同学期同类活动荣誉不重复加分)
6、校优良学风宿舍、三星宿舍2分,院三星宿舍1分(同一学期内同时获得校级、院级三星级的不可重复加分);
7、校运动会及校各类体育竞技比赛: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到第八名1分(此项个人累计超过20分的最高以20分计);
8、CET6≥550的加4分,549≥CET6≥425加2分;其他国家承认的各种资格证书每次2分(驾照和公共关系资格证不予考虑、同一领域多个证书只计一次);
9、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文章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4分,第三作者及其他2分(以刊物或文章录用通知为准);
10、主持国家级SRT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并顺利结题者15分,顺利通过中期考核者8分,参与者3分;主持市级SRT并顺利结题着10分,顺利通过中期考核者5分,参与者2分;主持校级SRT并顺利结题者6分,顺利通过中期考核者3分,参与者1分;主持院级SRT并顺利结题者4分,顺利通过中期考核者2分,参与者1分;未参加中期考核者不予加分;
11、获得国家专利:创建者15分,参与者2分。
备注:
(1)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校各类困难补助不计入在校荣誉。
(2)同年度(同届)同类比赛只计最高成绩一次,不得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