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实验教学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实验室意外安全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成立由院长负责制的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工作。结合测绘实验教学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及有关准备工作
(一)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分管院长为组长,实验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志军
副组长:邱健壮
成员:刘晓、宋涛、李玉石
(二)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当发生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1、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电话:
王志军:69332;13505388003
邱健壮:69246;13210612960
北校区管理人员 李玉石:69246;15610341277
南校区管理人员 刘 晓:67118;18354849557
宋 涛:67118;13176828970
2、校内有关电话:
校公安处处长室:62910
校消防办:61903
东校区保卫科:69052
办公区报警电话:62110
教务处分管处长:69838
实验室管理科:62378
3、校外有关电话:
泰安中心医院急病救护:8224161
泰安市火警:119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实施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工作人员,打开所有的大门,组织学生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防止学生从高层跳下,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清查实验中心所在楼层房间,确保师生全部撤离。
2、工作人员根据火势情况,利用现有的消防灭火器具进行自救灭火,能灭则灭,不能灭则控制火势,防止蔓延,迅速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拨打119报警。
3、如果火势较大,无法自救,应迅速撤离现场;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
4、有条件时,应抢救便于携带的贵重物品,如精密全站仪、光谱仪、电子水准仪等。
5、配合有关部门灭火。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如伤员因触电而发生窒息,专业抢救人员又尚未到达时,应及时对伤员进行人工呼吸,复苏后及时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事态稳定后,应及时保护现场。
三、事故现场的恢复
1、对于需要保护现场的安全事故现场,在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事故现场由校保卫处负责保护,中心予以配合,直至解除保护状态。事故现场保护状态的解除,由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 处于保护状态的事故现场,停止使用,与调查事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有关人员要进入事故现场,须经校保卫处许可。
3、对于安全事故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院党委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
4、恢复使用,由校保卫处决定。对事故调查的结论,由院党委负责组织材料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